> > 香港商標介紹
一、商標是什麼?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
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二、審查時間
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 而擬註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批准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三、公布申請(公告)
商標註冊處接納你的申請後, 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作出公布。
四、第三者反對(異議)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並對你的註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註冊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申請人可以撤回註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如撤回註冊申請或在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敗訴,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訟費。申請人和反對人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註冊或反對註冊提交證據。商標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後,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並由聆訊人員作出裁決。在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勝訴的一方通常都有權獲得訴訟費。
五、註冊
商標註冊處處長接納有關商標的註冊申請後,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並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商標註冊處處長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