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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專利暨外觀設計

                       專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兩類專利︰
* 標準專利
* 短期專利
標準專利可每年續期,有效期最長達20年。
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有效期最長達8年。

專利申請必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交。對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其他地區提出申請的專利,不會自動給予保護。

❁申請標準專利
在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註冊為基礎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歐洲專利局(就指定聯合王國的專利而言)
* 聯合王國專利局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第一階段);以及
* 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在指定專利當局發表指定專利申請後6個月內,提交記錄請求。

第二階段
申請人必須最遲在中國香港發表記錄請求或指定專利當局批予指定專利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

❁申請短期專利
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其中一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其中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所製備的查檢報告為基礎。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你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如果你的發明已予披露,而你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你的發明的新穎性(《專利條例》第109條),便須在發明披露後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須提交由下列其中一個查檢主管當局發出的查檢報告,以支持你的短期專利申請︰
*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6條委任的各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歐洲專利局;
* 聯合王國專利局。

                       外觀設計

形式方面的審查
香港對於外觀設計不會對申請作實質的審查或翻查已經註冊的外觀設計的紀錄。

註冊及發表
若申請符合形式上的規定, 將予以註冊, 在香港知識權公報刊登該註冊公告, 並發出一份註冊證明書。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通常在2個月內便可獲發註冊證明書。如遇有人在獲發註冊證明書後侵犯其外觀設計, 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可提出民事訴訟。

註冊的有效期限
外觀設計的註冊有限期為自提交日期起計的5年, 註冊有效期可每次再延展5年, 總共不得超過自提交日期起計的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