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陆专利商标介绍
发明专利
专利期限: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
审 查:程序审查无不符者,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公开,亦可依申请人要求,早日公开其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可依申请人要求,随时进行实体审查。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专利期限:保护年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审 查:此二种专利皆采形式审查,合格者即发予授权通知书,并
公告二个月。
商 标
注 册:中国之商标注册系采自愿与强制混合制,依商标法规定欲使用商标之商品,须先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
申 请:必须有“特别显著性”,中国不接受多重或只重性商标之注册,故中英文组合之商标,在中英文谐音或含义没有适当之关联者,将以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审 查:分形式和实质审查,初步审定核准之商标,将公告二个月,於此期间内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无人异议,则授与商标专用权并告已注册之商标。
专用期限:注册日起十年,到期前六个月内可办理延展,为期十年。
延 展: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