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港商标介绍
一、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徵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二、审查时间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三、公布申请(公告)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 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
四、第三者反对(异议)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申请人可以撤回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如撤回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申请人和反对人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胜诉的一方通常都有权获得诉讼费。
五、注册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