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两类专利∶
* 标准专利
* 短期专利
标准专利可每年续期,有效期最长达20年。
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
专利申请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提交。对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国其他地区提出申请的专利,不会自动给予保护。
❁申请标准专利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 联合王国专利局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
*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在指定专利当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
第二阶段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申请短期专利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为基础。 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你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如果你的发明已予披露,而你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你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查检报告
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a查检主管当局发出的查检报告,以支持你的短期专利申请∶
*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欧洲专利局;
* 联合王国专利局。
外观设计
形式方面的审查
香港对於外观设计不会对申请作实质的审查或翻查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的纪录。
注册及发表
若申请符合形式上的规定, 将予以注册, 在香港知识权公报刊登该注册公告, 并发出一份注册证明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通常在2个月内便可获发注册证明书。如遇有人在获发注册证明书后侵犯其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可提出民事诉讼。
注册的有效期限
外观设计的注册有限期为自提交日期起计的5年, 注册有效期可每次再延展5年, 总共不得超过自提交日期起计的25年。